稿(不要转)
[ 2006-05-09 20:36:00 pm | Author: Admin ]
给席姐姐的稿, 好些事儿我记不太清楚, 大家看看哪说错了赶紧告诉我
为了不影响中国和西班牙文艺界的关系, 我把原来那篇blog删了
不过我还是得提一下儿这事儿, 因为不提就违反我新闻道德了
Jady我不是跟你过不去, 咱混娱乐圈儿要有幽默感, 你看, 我写成这样, 西班牙人用Baidu不就搜不出来了么
你今天什么范儿?
前些日子我去了趟迷笛,就是北京那音乐节,据说今年特牛的乐队都没让来,有一西班牙来的乐队还把吉他砸了,非常纯情。其实我想说的并不是这个事儿,迷笛这两年有个突出的特点:场子外边儿人比里边儿多,有卖衣服的,玩儿滑板的,玩苹果笔记本儿的,还有人围一圈坐着唱个歌打个鼓跟伍德斯托克似的。进了海淀公园,走过草地跨过小桥直到走进那演出的场子,人都乌压乌压的,完后,你应该有一感觉:中国摇滚青年的fashion sense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了。
比较历史地说,摇滚乐打一出现就一直是个挺新潮的东西,摇滚明星都有好些FANS,而他们大部分又都是姑娘,小伙儿们就想了,要是咱跟摇滚明星穿的一样,那姑娘也应该喜欢咱。结果,摇滚明星穿什么,大家也就都穿了,再后来这些style就都火了。其实,这年头不管你想干点儿什么,style都很重要。
最后,摇滚青年穿衣服的方式就被这么定格下来了,最后每种style都被叫成是什么什么范儿,比如你留一长头发穿一黑的Slayer T恤,那就是金属范儿,要是你穿个Von Dutch的韩版仔裤呢,那就是Hip-Hop范儿。范儿这个小词儿在中文里其实就是style的意思,范儿是有时代感的,不同的时代里就出现了不同的摇滚范儿。
1.60年代 上
咱潜意识里都觉得美国人应该特开放,女的都露大腿,男的都露胸毛,其实不然。二战刚打完那会儿,也就是五十年代,美国人都穷的厉害,更别提造型了。后来,大家有钱了,出来一猫王,生活就改观了。猫王名叫Elvis Presley,是一摇滚情圣,善于唱歌和扭屁股,吸引了不少姑娘。那时候,他的紧身喇叭裤和飞机头都是标志性的,唱起《Love Me Tender》让人觉得非常性感。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,这对咱们国家青年的fashion sense产生了不小的影响,电影《青红》里专门说了一下“不许穿喇叭裤,不许留飞机头”,其实,电影里把姑娘肚子搞大的那个地痞男青年就是猫王范儿的,在王小帅看来,猫王是年轻人搞叛逆的代表。
以上说的是美国,你看The Beatles乐队1964年到美国的时候穿的还是正装,这说明当时的英国人还是比较保守的。后来,John Lennon他们受到了美国文化的熏陶,觉得天天穿着皮鞋也不太妥,就把皮鞋换成了Converse出的帆布鞋,那个时候,他们比较喜欢的是Jack Purcell,所以,像Undercover这样的日牌儿今天还在翻Jack Purcell,其实是个相当摇滚的念旧行为。
最终,在英国入侵运动中,The Who拯救了英国人可怜的fashion sense,创造出了让今天的Franz Ferdinand也收益不少的Mods风潮,其实哥几个是在The Beatles的基础上做了些许改良,把衬衫裤子变得比较艳丽,其中,Merc就是地道的Mods牌子。到了今天,Fred Perry和Paul Smith的设计蓝本都有不少Mods感觉。当然,可能你觉得在迷笛的场子里这样的打扮比较少见,那是因为这年头的Mods牌儿都走hi-end了,大大超出了摇滚青年的消费能力,于是遭到了抛弃。
2.60年代 下
之所以把六十年代分成两部分是因为美国攻打了越南,把时局弄的比较复杂,最后旧金山被湮没在了大麻之中,越南也停了。那个时候,Jimi Hendrix是个黑人男性,Janis Joplin是个白人女性,但他们走上舞台的时候,衣服却统一都是印度范儿的。
美国青年自打五十年代杰克•凯鲁亚克那会儿就比崇尚禅宗,这个潮流到了六十年代就和摇滚乐成了一回事儿。The Beatles的George Harrison去印度的恒河洗了脚,学了西塔琴,回到美国传播了印度的大烟文化,再就是印度范儿的style。长头发、花衣裳、花裤子,再穿一双草鞋,是印度范儿的基本装备。现在看来,印度范儿对我国文艺女青年的影响确实不小,不同的是,六十年代的摇滚印度范儿手上一般还得拿串儿佛珠,这个环节在我国被省去了,大概是因为我国是个佛教为主的国家。
需要注解一下儿的是,外国摇滚青年基本是到了这个时候才开始兴留长头发,所以,印度范儿也是一头发的革命。
3.70年代
朋克这东西这两年显得有点儿土,可是说到这儿了咱还真不能不提。Sex Pistols的经济人Malcom McLaren原来是卖衣服的,所以在给乐队造型的过程中更是巧手慧心,比如Johnny Rotten的皮裤,Sid Vicious的破T恤和人脚一双的马钉靴都是旷世经典,咱现在在13 Club见着的朋克青年也就不过如此。话说到这儿,这个McLaren家可真是时尚模范,他老婆Vivien Westwood也搞了一系列女人穿的朋克衣服,这对从纽约CBGB到北京西单的朋克女青年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不过,莫西干头,也就是鸡冠头这个东西并不是朋克出现就有的,Rancid的Tim Armstrong在八十年代剃了那么一头,这才在后来的朋克界蔚然成风。无论是Sex Pistols还是The Clash再到The New York Dolls,朋克优良的时尚根基给他们提供了无限的造型可能,这也就导致了今天的朋克普遍比金属青年fashion不少:比如“反光镜”乐队的鼓手叶景滢叶老师就在淘宝上开了个成功的店,名字就叫“北京朋克”。
同时,七十年代还出现了一批以Marc Bolan为首的摇滚青年,其中就包括David Bowie,Bryan Ferry等赶潮人士,他们靠妖艳的化妆和舞台魅力取胜,有个名字叫做“华丽摇滚。”后来,这股抹眼影的潮流也影响了一批人,其中有以Bauhaus为首的后朋/哥特乐队,也有Boy George这样的异装癖娱乐青年。到了九十年代,打扮像女人的摇滚明星就普遍被叫成“视觉系”了,这是个从日本的“visual-kei”演绎过来的叫法,因为日本的摇滚明星普遍发现这个style比较适合他们。
4.80年代
八十年代离中国的摇滚青年就比较近了,比如Guns n’Roses乐队,主唱Axl. Rose靠他的深情长发和小内裤征服了世界各地的摇滚青年,让他们都会唱了《Don't Cry》。当然,并不是八十年代所有的摇滚明星都穿小内裤扎头巾的,Rose是个异类,也难怪后来Eminem还专门为此嘲笑了他。其实,“头发”才是八十年代摇滚明星的主打歌,后来有人管那个时候的重金属叫“Hair Metal”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因为吉他手Slash的头发是黑的,长相也丑陋,与其它团员并不太协调,Guns n’Roses在造型上并不是最有姿色的金属乐队。相比之下,来自瑞典的Europe乐队因为人种的关系,个个年少俊才,用统一的飘逸金色长发政府了世界各地姑娘的心。如果你看看“黑豹”乐队《无地自容》的MV,就会发现八十年代金属范儿对他们的影响之大。不过,我国目前的金属青年已经对此不屑了,他们比较崇尚黑暗和鲜血,不会像Jon Bon Jovi一样阳光地微笑,再去演个《U571》。
到这里我们发现,摇滚明星的衣服已经完成了从正装到休闲服的转变,到了八十年代后期,摇滚明星也开始穿运动服了,这里咱得提一下儿说唱团体Run-DMC。
去年Adidas的Super35里就给Run-DMC出了一双,因为他们在八十年代把贝壳头搞得很流行,带上了街头。此外,Run-DMC的三位还喜欢穿一身全套的Adidas运动服,效果类似我国的中学校服。当然,那个时候的运动服也不只是属于黑人的,具体可以查看Beastie Boys的刚刚发行的精选辑《Solid Gold Hits》封面,统一的Puma校服,脚上的大白Dunk,再提一录音机,非常八十年代,其实后来Adidas还给他们专门出了套Track Suit,每件上写着团员的名字,演出用,非常时髦。所以你知道,Adidas搞起Original,那可是相当受欢迎的,这东西已然成了街头文化的一部分。
5.90年代
西雅图出了一种音乐叫Grunge,有人翻译成垃圾音乐,有人就不同意了,比较艺术地翻了一下儿,叫邋遢乐,普遍的特征是当时的乐手打扮都比较邋遢。其中,最邋遢的应该是Kurt Cobain,他是Nirvana乐队的主唱,后来想不开自杀了,被称做是二十世纪的最后一个文化英雄。除了通常破烂的半袖条纹T恤,他脚上黑色的Converse Allstar流行了整个九十年代,给Chuck Taylor家创下了不少销量。其实这之前就有好些人穿过,都没火,后来因为Nirvana经常穿这个坐着照宣传照,鞋的上镜率高了,这鞋就普及了。
到了九十年代后半,英伦摇滚比较流行,但不幸的是,这些英国的摇滚明星把整体造型搬回来了六十年代,并没能在潮流的道路上推陈出新。相反,美国人成功地把New School朋克和滑板冲浪结合了起来,让你在运动之余还可以享受音乐,在这个领域里,Blink 182的几个人都比较有型,板TEE、板裤、板鞋造型,堪称楷模。抛开Stüssy、Zoo York、Supreme等街牌不提,从新朋克运动里收益最大的还是Vans,这个1968年创立的极限运动牌成功冠名了美国最大的朋克巡演The Warped Tour,格仔花的Sk8-Hi是朋克青年的必备,无鞋带的Slip-On也在与No Doubt乐队联名后倍受欢迎。负责任地说,后来新金属范儿的形成,也是以New School朋克范儿为基础的。
最后,黑人兄弟们也不甘寂寞,渐渐放弃了篮球球衣/棒球球衣/橄榄球球衣的恶俗穿法,在Puff Daddy(后来改名叫P.Diddy)的引领下走向了更恶俗的Bling道路。Bling Bling其实有个相当恰当的翻译,叫做“闪亮,闪亮”,意思是要让身上所有能亮的部分都亮起来,这种玩法听起来简单,其实相当费钱,因为Elton John混身亮片的做法是不太被人接受的,Hip-Hop明星们要的是大颗钻石,那要有一定的财力才可以。到了二十一世纪,这个Bling Bling已经被黑社会背景的50 Cent玩到了新的高度。
目前,这种时尚已经蔓延到了我国的演艺圈,前一阵容祖儿就穿了一件4630颗钻石缝出来的衣服,据说价值2800万元,非常贵。
那么,一切介有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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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不影响中国和西班牙文艺界的关系, 我把原来那篇blog删了
不过我还是得提一下儿这事儿, 因为不提就违反我新闻道德了
Jady我不是跟你过不去, 咱混娱乐圈儿要有幽默感, 你看, 我写成这样, 西班牙人用Baidu不就搜不出来了么
你今天什么范儿?
前些日子我去了趟迷笛,就是北京那音乐节,据说今年特牛的乐队都没让来,有一西班牙来的乐队还把吉他砸了,非常纯情。其实我想说的并不是这个事儿,迷笛这两年有个突出的特点:场子外边儿人比里边儿多,有卖衣服的,玩儿滑板的,玩苹果笔记本儿的,还有人围一圈坐着唱个歌打个鼓跟伍德斯托克似的。进了海淀公园,走过草地跨过小桥直到走进那演出的场子,人都乌压乌压的,完后,你应该有一感觉:中国摇滚青年的fashion sense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了。
比较历史地说,摇滚乐打一出现就一直是个挺新潮的东西,摇滚明星都有好些FANS,而他们大部分又都是姑娘,小伙儿们就想了,要是咱跟摇滚明星穿的一样,那姑娘也应该喜欢咱。结果,摇滚明星穿什么,大家也就都穿了,再后来这些style就都火了。其实,这年头不管你想干点儿什么,style都很重要。
最后,摇滚青年穿衣服的方式就被这么定格下来了,最后每种style都被叫成是什么什么范儿,比如你留一长头发穿一黑的Slayer T恤,那就是金属范儿,要是你穿个Von Dutch的韩版仔裤呢,那就是Hip-Hop范儿。范儿这个小词儿在中文里其实就是style的意思,范儿是有时代感的,不同的时代里就出现了不同的摇滚范儿。
1.60年代 上
咱潜意识里都觉得美国人应该特开放,女的都露大腿,男的都露胸毛,其实不然。二战刚打完那会儿,也就是五十年代,美国人都穷的厉害,更别提造型了。后来,大家有钱了,出来一猫王,生活就改观了。猫王名叫Elvis Presley,是一摇滚情圣,善于唱歌和扭屁股,吸引了不少姑娘。那时候,他的紧身喇叭裤和飞机头都是标志性的,唱起《Love Me Tender》让人觉得非常性感。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,这对咱们国家青年的fashion sense产生了不小的影响,电影《青红》里专门说了一下“不许穿喇叭裤,不许留飞机头”,其实,电影里把姑娘肚子搞大的那个地痞男青年就是猫王范儿的,在王小帅看来,猫王是年轻人搞叛逆的代表。
以上说的是美国,你看The Beatles乐队1964年到美国的时候穿的还是正装,这说明当时的英国人还是比较保守的。后来,John Lennon他们受到了美国文化的熏陶,觉得天天穿着皮鞋也不太妥,就把皮鞋换成了Converse出的帆布鞋,那个时候,他们比较喜欢的是Jack Purcell,所以,像Undercover这样的日牌儿今天还在翻Jack Purcell,其实是个相当摇滚的念旧行为。
最终,在英国入侵运动中,The Who拯救了英国人可怜的fashion sense,创造出了让今天的Franz Ferdinand也收益不少的Mods风潮,其实哥几个是在The Beatles的基础上做了些许改良,把衬衫裤子变得比较艳丽,其中,Merc就是地道的Mods牌子。到了今天,Fred Perry和Paul Smith的设计蓝本都有不少Mods感觉。当然,可能你觉得在迷笛的场子里这样的打扮比较少见,那是因为这年头的Mods牌儿都走hi-end了,大大超出了摇滚青年的消费能力,于是遭到了抛弃。
2.60年代 下
之所以把六十年代分成两部分是因为美国攻打了越南,把时局弄的比较复杂,最后旧金山被湮没在了大麻之中,越南也停了。那个时候,Jimi Hendrix是个黑人男性,Janis Joplin是个白人女性,但他们走上舞台的时候,衣服却统一都是印度范儿的。
美国青年自打五十年代杰克•凯鲁亚克那会儿就比崇尚禅宗,这个潮流到了六十年代就和摇滚乐成了一回事儿。The Beatles的George Harrison去印度的恒河洗了脚,学了西塔琴,回到美国传播了印度的大烟文化,再就是印度范儿的style。长头发、花衣裳、花裤子,再穿一双草鞋,是印度范儿的基本装备。现在看来,印度范儿对我国文艺女青年的影响确实不小,不同的是,六十年代的摇滚印度范儿手上一般还得拿串儿佛珠,这个环节在我国被省去了,大概是因为我国是个佛教为主的国家。
需要注解一下儿的是,外国摇滚青年基本是到了这个时候才开始兴留长头发,所以,印度范儿也是一头发的革命。
3.70年代
朋克这东西这两年显得有点儿土,可是说到这儿了咱还真不能不提。Sex Pistols的经济人Malcom McLaren原来是卖衣服的,所以在给乐队造型的过程中更是巧手慧心,比如Johnny Rotten的皮裤,Sid Vicious的破T恤和人脚一双的马钉靴都是旷世经典,咱现在在13 Club见着的朋克青年也就不过如此。话说到这儿,这个McLaren家可真是时尚模范,他老婆Vivien Westwood也搞了一系列女人穿的朋克衣服,这对从纽约CBGB到北京西单的朋克女青年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不过,莫西干头,也就是鸡冠头这个东西并不是朋克出现就有的,Rancid的Tim Armstrong在八十年代剃了那么一头,这才在后来的朋克界蔚然成风。无论是Sex Pistols还是The Clash再到The New York Dolls,朋克优良的时尚根基给他们提供了无限的造型可能,这也就导致了今天的朋克普遍比金属青年fashion不少:比如“反光镜”乐队的鼓手叶景滢叶老师就在淘宝上开了个成功的店,名字就叫“北京朋克”。
同时,七十年代还出现了一批以Marc Bolan为首的摇滚青年,其中就包括David Bowie,Bryan Ferry等赶潮人士,他们靠妖艳的化妆和舞台魅力取胜,有个名字叫做“华丽摇滚。”后来,这股抹眼影的潮流也影响了一批人,其中有以Bauhaus为首的后朋/哥特乐队,也有Boy George这样的异装癖娱乐青年。到了九十年代,打扮像女人的摇滚明星就普遍被叫成“视觉系”了,这是个从日本的“visual-kei”演绎过来的叫法,因为日本的摇滚明星普遍发现这个style比较适合他们。
4.80年代
八十年代离中国的摇滚青年就比较近了,比如Guns n’Roses乐队,主唱Axl. Rose靠他的深情长发和小内裤征服了世界各地的摇滚青年,让他们都会唱了《Don't Cry》。当然,并不是八十年代所有的摇滚明星都穿小内裤扎头巾的,Rose是个异类,也难怪后来Eminem还专门为此嘲笑了他。其实,“头发”才是八十年代摇滚明星的主打歌,后来有人管那个时候的重金属叫“Hair Metal”,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因为吉他手Slash的头发是黑的,长相也丑陋,与其它团员并不太协调,Guns n’Roses在造型上并不是最有姿色的金属乐队。相比之下,来自瑞典的Europe乐队因为人种的关系,个个年少俊才,用统一的飘逸金色长发政府了世界各地姑娘的心。如果你看看“黑豹”乐队《无地自容》的MV,就会发现八十年代金属范儿对他们的影响之大。不过,我国目前的金属青年已经对此不屑了,他们比较崇尚黑暗和鲜血,不会像Jon Bon Jovi一样阳光地微笑,再去演个《U571》。
到这里我们发现,摇滚明星的衣服已经完成了从正装到休闲服的转变,到了八十年代后期,摇滚明星也开始穿运动服了,这里咱得提一下儿说唱团体Run-DMC。
去年Adidas的Super35里就给Run-DMC出了一双,因为他们在八十年代把贝壳头搞得很流行,带上了街头。此外,Run-DMC的三位还喜欢穿一身全套的Adidas运动服,效果类似我国的中学校服。当然,那个时候的运动服也不只是属于黑人的,具体可以查看Beastie Boys的刚刚发行的精选辑《Solid Gold Hits》封面,统一的Puma校服,脚上的大白Dunk,再提一录音机,非常八十年代,其实后来Adidas还给他们专门出了套Track Suit,每件上写着团员的名字,演出用,非常时髦。所以你知道,Adidas搞起Original,那可是相当受欢迎的,这东西已然成了街头文化的一部分。
5.90年代
西雅图出了一种音乐叫Grunge,有人翻译成垃圾音乐,有人就不同意了,比较艺术地翻了一下儿,叫邋遢乐,普遍的特征是当时的乐手打扮都比较邋遢。其中,最邋遢的应该是Kurt Cobain,他是Nirvana乐队的主唱,后来想不开自杀了,被称做是二十世纪的最后一个文化英雄。除了通常破烂的半袖条纹T恤,他脚上黑色的Converse Allstar流行了整个九十年代,给Chuck Taylor家创下了不少销量。其实这之前就有好些人穿过,都没火,后来因为Nirvana经常穿这个坐着照宣传照,鞋的上镜率高了,这鞋就普及了。
到了九十年代后半,英伦摇滚比较流行,但不幸的是,这些英国的摇滚明星把整体造型搬回来了六十年代,并没能在潮流的道路上推陈出新。相反,美国人成功地把New School朋克和滑板冲浪结合了起来,让你在运动之余还可以享受音乐,在这个领域里,Blink 182的几个人都比较有型,板TEE、板裤、板鞋造型,堪称楷模。抛开Stüssy、Zoo York、Supreme等街牌不提,从新朋克运动里收益最大的还是Vans,这个1968年创立的极限运动牌成功冠名了美国最大的朋克巡演The Warped Tour,格仔花的Sk8-Hi是朋克青年的必备,无鞋带的Slip-On也在与No Doubt乐队联名后倍受欢迎。负责任地说,后来新金属范儿的形成,也是以New School朋克范儿为基础的。
最后,黑人兄弟们也不甘寂寞,渐渐放弃了篮球球衣/棒球球衣/橄榄球球衣的恶俗穿法,在Puff Daddy(后来改名叫P.Diddy)的引领下走向了更恶俗的Bling道路。Bling Bling其实有个相当恰当的翻译,叫做“闪亮,闪亮”,意思是要让身上所有能亮的部分都亮起来,这种玩法听起来简单,其实相当费钱,因为Elton John混身亮片的做法是不太被人接受的,Hip-Hop明星们要的是大颗钻石,那要有一定的财力才可以。到了二十一世纪,这个Bling Bling已经被黑社会背景的50 Cent玩到了新的高度。
目前,这种时尚已经蔓延到了我国的演艺圈,前一阵容祖儿就穿了一件4630颗钻石缝出来的衣服,据说价值2800万元,非常贵。
那么,一切介有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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